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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基本要求》(T/CFLP 0082—2025)团体标准解读

日期:2026-02-04

一、标准概况

标准编号:T/CFLP 0082—2025

标准名称:《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实施时间:2025年11月1日

二、标准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国大宗商品贸易流通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消费国,在能源、金属、农产品等领域的需求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开展大宗商品仓单贸易、融资等业务。然而个别市场主体存在虚开仓单、重复质押等不规范操作,仓储方与交易方之间也偶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大宗货物电子仓单业务平稳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基于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大宗商品物流数字化转型,探索发展电子仓单、提单,构建衔接生产流通、串联物流贸易的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出现一批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其业务主要围绕仓单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持电子仓单的开具、转让、注销及查询等业务,或对仓单进行存证、登记和溯源,为仓库开具的电子仓单提供便捷、安全的存储环境,为各参与方提供查证、溯源的可信渠道。然而,在平台功能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各电子仓单登记平台采用独立系统存证,易出现仓单重复存证问题,增加仓单重复质押等风险。另一方面,各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对仓单登记的内容要求不一,导致仓单数据缺乏统一规范,既阻碍了仓单的跨平台顺畅流转,也增加了核验仓单信息的成本与难度。再者,目前各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在安全管理和运维管理上缺少统一的要求,从而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和合作。为解决这些问题,中物联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于2025年12月并入中物联数字化仓储分会)牵头制定了《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基本要求》团体标准。

三、标准主要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的总体要求、功能要求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的功能构建。

(一)提出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的总体要求,包括:平台应提供的服务、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应核实电子仓单的出具,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与审计,以及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护服务能力体系,应明确平台运营过程中所生成数据的权属责任及义务等。

(二)提出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的功能要求,包括登记、公示、存储、核验、查询、信息变更、数据交换等。

(三)提出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四、标准实施的意义

该标准聚焦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的基本要求,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通过规定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的总体要求、功能要求、平台管理要求,有助于推动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实现标准化功能建设与规范性管理。

二是从行业的角度有助于规范和引导大宗货物电子仓单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大宗货物仓单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精准对接国家“探索发展电子仓单,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的政策导向,助力大宗商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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